(三十八)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金融领域改革,加强金融生态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整合国有企业资源,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出资人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实现国有企业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评价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约束激励机制。推进价格和收费改革。积极申报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优化生产服务和港口物流环境。稳妥推进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市民购物环境。(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市港口管理局、市经贸局和保税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
十二、以效能政府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十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做好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水平。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展基层民主,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负责)
(四十)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公开政府部门职责、公开政府审批事项、公开政务信息和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尤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开发、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转让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运作阳光透明、廉洁高效。(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
(四十一)提高行政效能。开展“落实年”活动,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强化问责,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理顺市、区、镇(街)各级的职责分工,依法扩大基层自主权。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着力解决“办事难”问题。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和“网上审批”,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社会能力。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做到有责必问,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正确处理规范与效率的关系,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局等单位负责)
(四十二)加强政风建设。政府组成人员必须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当好公仆。加强行风评议,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确保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机关出国(境)费用、办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公务员队伍。(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和各行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