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建人〔2008〕62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广西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于2008年8月1日起对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为明确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广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境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自治区建设厅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