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质量安全处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9]2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希望在全市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009年4月9日前,各县区建设、建发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将书面材料(附电子版)上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我委将于4月中旬对各单位排查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