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各级文化部门要深入开展反盗版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对合法音像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力争逐步实现“合法门店无盗版”的目标;要继续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组织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公开承诺不销售、不摆放、不存储非法音像制品活动;要认真完成市文化局确定的非法音像制品收缴指标的工作目标。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照音像门店;城管部门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流动音像摊贩,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为我市正版音像制品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文化、公安等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利用航空、铁路、公路等货运渠道运输违法音像制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制作、销售、包装和分发盗版音像制品的地下仓库和批销窝点,逐步切断盗版发行销售网络,重点保护国产影视作品的发行放映,促进民族影视音像产业健康发展 。要以查办典型案件为主线 ,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网络音乐、动漫和游戏的行为。实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倡导守法经营、依法经营、健康娱乐。加强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工作上的沟通与衔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三)建设文化市场,构建平安和谐农村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农村文化市场平安建设作为推动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打击,打建并举、疏堵结合,繁荣和规范农村文化市场。要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的音像、网吧、娱乐、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防止腐朽落后文化和城市文化垃圾向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转移;要加强对农村庙会及其他集市和节庆活动期间演出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色情淫秽表演等违法违规演出活动。坚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文化馆(站)、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做出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