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部门,在肥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2009年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年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着力做好大建设期间农民工教育、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农民工维权“窗口”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不发生因建设工程项目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区域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各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级负责做好农民工维权相关工作。市建设领域维权办公室每月定期分析研判农民工维权涉稳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涉稳隐患,指导各维权机构做好农民工维稳工作。
二、建立快速高效的农民工维权问题处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建设,各维权机构应做到“六有”,即“有专职人员、有投诉举报受理电话、有固定场所、有职责目标、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做到“四快”即“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
三、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各级维权机构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渠道理性诉求,做到未雨绸缪,及时研判,建立健全应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应急预案。
四、全面实行工程款支付网上监控警示制度。
按照施工许可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网上申报、登记,对全市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按照“三级”监管体系进行监控,严格合同约定,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和告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规范建筑劳务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