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根据各企业的实验室备案评审结果,优先安排各级、各类单位和部门的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技术帮扶优先实施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名优产品评选、技术交流研讨等;优先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企业税收、费用减免等工作;将实验室备案评审结果纳入对各级、各类墙改工作考核、考评范围。
三、各县墙改办、有关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报我办同意后一并加以贯彻落实。
附:《合肥市新型墙材企业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合肥市新型墙材企业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新型墙材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功能需要,促进新型墙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本省、本市新型墙材产品确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新型墙材企业为培训、科研、监测、分析、试验等活动而建设的实验室、化验室和试验场。
第三条 凡本市新型墙材企业必须通过实验室备案,并取得《合肥市新型墙材企业实验室备案通知》(以下简称“备案通知”),“备案通知”作为申报受理新型墙材产品确认、资金扶持、产品评优、减免优惠等的审核条件之一。无证或证件无效的,均不予受理。
外地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新型墙材,其生产或销售企业必须持《安徽省新型墙材产品确认证书》到合肥市墙改办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工程返退验收手续。
《备案通知》统一由市墙改办在网站公布。
第四条 合肥市新型墙材企业实验室备案工作由合肥市墙改办技术处负责受理,并具体负责实验室备案的组织、评审、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备案工作不收费。
第五条 实验室备案的条件:
1、仪器设备、技术资料。配置产品标准、原材料标准、检测方法等资料,出厂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并根据最新标准进行调整、充实,按时按标准进行校准、保养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