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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考核办法:每年4月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收集并计算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审定、奖励与发布:每年4月底前,市服务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将各县(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对实绩突出的县(区)(综合排序前3名),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书面报告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
  (七)实施时间:考核自2006年起试行。

  附件:1.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2.《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附件1:
  滨州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

评价领域

分项

评价指标

计量单位

权重系数

核心指标

规模与发展

1

服务业增加值

亿元

10

2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10

3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0

4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10

配套指标

质量与效益

5

服务业劳动生存率

万元/人

7

6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

7

7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

4

8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

4

9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4

10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

4

11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5

机构与调整

1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

3

13

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

2

14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

2

15

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

2

16

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

%

2

17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

2

组织与领导

18

领导重视

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4

19

措施得力

出台优惠政策,制定考核办法,完善工作制度,财政预算列支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4

20

效果显著

拉动经济增长速度,对环保及节约型社会贡献,服务业排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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