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省厅于2004年分两批确认52家单位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地质测量工作的资质单位。
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
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部储量司对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资质条件提出新的要求,明确参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地质测量机构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为了规范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同时结合近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0号)有关精神,经重新审定,保留以下40家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继续从事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地质测量工作资格。
保留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地质测量工作资格的40家单位名单如下:
山西省地质工程勘查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察院
山西微宇资源勘察院
山西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
山西省地质调查院
山西八方矿产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1地质队
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2地质队
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3地质队
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4地质队
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7地质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西总队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三局311队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三局物探队
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4队
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5队
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44队
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48队
山西煤田水文地质229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