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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有关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的实施意见


  五、补办手续的程序

  原则上实行按市集中一次性统一报批补办手续的方式,特殊情况的,经省厅同意可以分批办理,但不得多于两批。补办手续的程序除增加违法用地项目查纠情况审核前置环节外,严格按正常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组织拟补办用地手续项目的查纠情况等资料,一次或分批逐级上报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登记各市报件和有关资料后,就查纠等下列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是否属于清查范围拟补办手续的三类违法项目;

  2、是否查纠到位;

  3、是否符合补办手续的规定和要求。

  经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的,签署《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查纠情况审查表》,移交省厅建设用地审批处;审核不合格的,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厅建设用地审批处对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补办手续的项目按规定审查报批。

  1、属于报国务院单选和批次的,按规定组织上报;

  2、属于报省政府单选和批次的,按规定组织报批;

  3、批次用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六、其他要求

  (一)本意见下发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补办用地手续项目有关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省厅从2008年3月15日到5月31日接受各市补办手续材料和报件工作。

  (二)补办用地手续使用计划指标,除2007年“未批先用” 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由国家安排用地指标外,其他违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均使用2006年度前全省节余指标。

  (三)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查纠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查纠不到位的,不予补办手续;未查纠到位结案予以上报的,不予受理;对部、省、市确定的典型案件查处不力和对重点地区整改不力的,省厅将暂停其补办手续。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补办手续工作,务求做到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凡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延期不报,不符合要求搭车补办的,省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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