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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全市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级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基金支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用款计划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审核汇总,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拨付。
  (2)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按批准后的县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将计划金额从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按时足额完成当月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3)如遇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急需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时,市级财政部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资金。
  (4)县级工伤保险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包括储备金)全部上划转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全部转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工伤保险结余基金市级集中管理,全市统一调度使用。
  (三)统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业务数据全市统一集中管理。
  1.全市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工伤保险资源数据库,使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实现市、县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2.全市执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内控制度及办事程序,统一相关的帐、卡、表、册。
  三、工作责任
  各县、特区、区在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前形成的工伤保险债权、债务,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清理回收。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督促、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本级及汇总全市工伤保险预决算,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全市月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款计划,按时足额支付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负责按月接受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工伤保险基金,并按时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负责统一规范和健全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流程,统一开发工伤保险业务软件,建立健全资源数据库平台。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本级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上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完成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的上解;负责按时足额完成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负责按时编报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月度用款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及工会组织要依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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