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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4.搞好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昆明地区在乡(镇)已建立的151人地震群测群防队伍的作用,指导和支持地震工作群测群防队伍全面履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收集上报异常现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收集上报地震灾情等职责,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的整体水平。

  (三)任务划分

  该项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全面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以防为主”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把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防震减灾及抗震设防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抗震标准,根据我市建设规模和地震活动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面加强各类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无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措施

  1.编制执行防震减灾规划。2012年以前,分阶段编制完成防震减灾规划。其中,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用于避开活断层选址的防震选址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减灾措施等,必须列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乡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并在土地利用规划、建筑物抗震规划、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生命线工程抗震规划等方面为我市抗震防灾工作提供依据。

  2.建立防震选址制度。为避免建设项目在地震活动断层地带选址,加强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上述建设项目进行《选址意见书》审批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未依法或者未按照规划设立避难场所、逃生通道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不予批准。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地震地质普查和活断层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

  3.强化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并举和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各地建筑物具备抗御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要求,根据全市各地的不同情况,对新、改、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要到防震减灾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相关手续,并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材料。

  4.组织开展对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2009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当地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普查,普查鉴定结果报市建设局。重点普查处于地震带上的学校、医院、商场、煤矿等公共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地震时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具有标志性、窗口性和文物性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加固、拆除等方式责令限期解决,尤其对具有危险隐患的大板房要尽快拆除。

  2009年7月至11月份,由市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专家,组成3个检查组到全市14个县(市)、区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学校、医院及重要公共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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