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皖办发〔2009〕11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自觉性
  自2008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因公出国(境)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公款出国(境)旅游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制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从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外事部门要严格实行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计划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200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报省外办审核。逾期不报的一律不再审核审批。省外办要按《通知》精神,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一律不得放行。
  财政部门要切实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严格执行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的规定。省直部门要按照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安徽省省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省直部门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凡未列入当年出国(境)计划的,一律不得安排经费预算或报销出国(境)费用。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规定,将本地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