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2009年上海市金融机构征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银发[2009]61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信托、财务、汽车金融公司,上海市各外资银行:
2009年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征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即:进一步推动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的提高,认真做好异议处理工作,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内外评级的相结合,促进征信市场发展,积极开展征信宣传。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上海市金融机构征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上指导意见:
一、继续推进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促进系统数据质量的提高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和完善数据纠错管理,主动定期开展数据核对,不断完善接口程序,保证实现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数据,促进系统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要进一步规范系统应用,落实查询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联系人报备制度,定期查询征信系统专用邮箱和征信系统交流论坛。同时,要积极配合我行完成贷款卡年审、系统调研等工作,按时报送信息监督员问卷调查表、数据报送情况反馈表及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季度统计表。
我分行将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进驻全国性商业银行并组织辖内地方性金融机构进行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对接口规范、数据报送、数据纠错、接口程序测试等内容进行培训,建立全市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档案,开展数据质量量化评分和征信系统建设执行情况检查,并对金融机构的数据上报、核对、纠错工作以及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执行总体情况及贷款卡年审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高度重视异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诉讼风险
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异议处理工作,认真学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细则(暂行)》,严格执行查询授权制度和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对涉及本单位的异议处理问题,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异议信息处理流程,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异议处理工作。要积极处理日常异议和历史未解决异议,缩短处理异议的时间,提高异议处理解决率和回复率;要做好异议处理中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协调、关注和化解异议处理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诉讼风险。对于已发生的诉讼案件要及时向我分行报告。
我分行将进一步落实异议处理细则,制定提高异议处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信用报告解读能力和异议处理效率,并对商业银行异议处理工作流程,制度安排、日常操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