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关于严禁农机局代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差价款的紧急通知
(新农机管〔2009〕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部要求,今年,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及供货核实情况的通知》、《关于转发宗锦耀司长“致各省区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等文件,对做好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目前,在全区各级农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达到90%以上,项目执行到位60%以上。
但是,据反映,部分县(市)农机局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代收购机户补贴差价款、指定厂家和型号、统一代购现象,这一操作方法违背了农民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自主议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本原则,也成为部分农机局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温床,易滋生腐败现象。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进一步明确补贴工作程序,严肃补贴工作纪律,各地农机局不得代收购机户农机购置补贴差价款,如已经收取,必须如数退还购机户,由购机户自主选择机具并与经销企业自主议价交款购机。
望各地(州)市农机局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出现违规操作现象要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地(州)县(市)农机局,我们将联合监察部门进行 实地检查,并在全疆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和取消该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