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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原北票矿务局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发放范围。按照辽政办明电[2008]178号文件精神,对本次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范围界定为:原北票矿务局1996年9月30日前因工负伤且企业破产时在册并已明确工伤等级为1-10级的老工伤人员。
  2、发放标准。根据辽政办明电[2008]17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本次发放标准以1995年度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对应的发放月数进行发放,具体: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五、发放程序及责任单位
  1、现由北矿社保中心管理的已明确受伤时间和伤残等级的1-6级离退休工伤人员。发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破产时虽然在册,并已明确受伤时间和伤残等级,但北矿社保中心目前尚不掌握所属管理站别的7-10级离退休工伤人员。发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破产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及划转到地方的7-10级工伤人员。发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对原矿务局鉴定为部分伤残但未经省级鉴定对应伤残级别的部分工伤人员及其他有个性问题的工伤人员,先进行登记,待大批量发放后期进行伤残等级对应后,再实施发放。
  六、组织机构
  针对本次发放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情况十分复杂、要求十分严格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北票市政府、北矿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发放工作。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具体工作组:
  1、待遇发放组:由市财政局、北票市、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资金协调落实及全程发放工作的动态监督。
  2、政策宣传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次发放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解释,负责对具体发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咨询接待组:由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北票市政府、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疑难问题的登记、咨询接待,调查核实有异议的问题,受理期间举报案件。
  4、稳控信息组:由市公安局、信访局、北票市政府及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全权负责本次发放过程中维护矿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处置发放过程中群体性突发上访事件,负责掌握矿区稳定信息,对重点不稳定群体及重点上访人实施有效布控,及时上报发放工作稳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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