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首都法律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优势,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简称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在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等有关立法活动中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立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其组成人员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遴选聘任,委员人数不超过30人,聘期5年。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调整及立法事项审核等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