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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9年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内部控制机制运行监督检查工作
  (一)继续加强内控监督制度建设,实现内控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市大队及县(市)、区要对各险种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运行中的控制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找准内控稽查工作的着力点,不断积累经验,促使该项工作逐步走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落实好内控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内控检查情况每月报送一次,5日前汇总上报到大队,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经办机构领导反馈。市大队每月要将全市内控监督检查情况向局及省有关经办机构报告。
  (三)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基金监管。市大队及各县(市)、区配合局基金监督处对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情况检查全年不少于两次。
  六、推行《社会保险稽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一)《社会保险稽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市及县(市)、区两级稽查机构推广使用是2009年局定的重大工作目标。在市社保稽查大队测试、完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稽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推向县(市)、区社保稽查机构,构建两级规范统一的稽查业务信息管理平台。
  (二)做好《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及早准备,6月底前要做好《系统》所需硬件的配置工作。
  (三)做好《系统》运行的培训工作。市大队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好培训资料,8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稽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做好《系统》运行的验收工作。为确保《系统》在全市的有效推广使用,市大队将在11月底前  对各县(市)、区安装使用《系统》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查工作方法
  (一)“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稽查工作方法”是今年局定的  一项创新目标。市大队及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分析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找出居民社保与职工社保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探索制定符合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特点的稽查工作规程。市大队及各县(市)、区要分别从居民保险费征收、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的资格标准三个环节开展稽查试点,进行探索,在探索的基础上于8月底前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稽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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