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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提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实施办法

  (一)各困难企业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基础台帐备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困难企业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培训工作突出、效果好的困难企业给予表扬;对培训不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据实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连同认定的困难企业名单一并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截止2009年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

  2、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

序号

培训批次

培训项目

培训专业(内容)

培训方式

培训地点

培训起至时间

培训课时

培训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困难企业申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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