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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问题
  2008年,各县市人民政府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各地消防事业发展不平衡,对构建消防安全保障认识上有偏差,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尚未全面建立。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未能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火灾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监督区域、监督对象增加较快,新型行业不断出现,火灾隐患也随之滋生,传统消防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在人员、器材装备建设上还较为薄弱,不能满足灭火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部分乡镇消防投入不足,历史欠帐较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比较滞后。部分乡镇按“八个一”标准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后,不注重义务消防组织的“训、管、用”,人员调整不及时,消防器材装备缺乏维护保养,未能在农村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作用。四是社会消防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力度还不够,有的单位甚至还存在“消防宣传是消防部门的事”的误区,一些单位忽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不少群众防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意识还相对薄弱,导致出现一些本可避免的火灾事故和火灾伤亡事故。对存在问题,请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州政府将对完成情况跟踪督办,为构建和谐凉山、平安凉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2008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结果情况
  (一)优胜单位(9个)。
  西昌市人民政府 德昌县人民政府 会理县人民政府
  会东县人民政府 普格县人民政府 昭觉县人民政府
  金阳县人民政府 越西县人民政府 冕宁县人民政府
  (二)合格单位(8个)。
  宁南县人民政府 布拖县人民政府 雷波县人民政府
  美姑县人民政府 甘洛县人民政府 喜德县人民政府
  盐源县人民政府 木里县人民政府
  四、奖励方案
  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对获得优胜单位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按单位月平均工资的100%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获得合格单位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按单位月平均工资的50%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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