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2006-2008年渔港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06〕615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
为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根据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榕计农[2005]46号、宁计农经[2005]56号、莆发改[2005]39号、泉计[2005]479号、漳计农[2005]24号),经研究,现公布《福建省2006~2008年渔港项目建设方案》。已列入“九五”、“十五”渔港建设规划,但未结转列入本建设方案的项目,确有建设必要的须重新申请列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