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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厦漳综合走廊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厦漳综合走廊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发改交能〔2006〕6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省政府[2005]98号会议纪要,切实保护福厦漳基础设施走廊资源、节约土地资源、保障基础设施与沿线城镇协调发展和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结合2006年6月26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福厦漳综合走廊规划(初稿)》审议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道第四勘测设计院作为规划编制的总体单位,请按照6月26日初稿审议会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于7月底完成规划第二稿的修改工作,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各行业规划原则上以2020年为中期规划目标年,并展望远期发展需要。但其中铁路和轨道交通行业以2030年为中期规划目标年,并展望远期发展需要。

  (二)本规划应综合考虑沿福厦漳基础设施走廊带各行业线路纵向布局、横向交叉、与城镇规划建设项目衔接等,其中综合交通设施必须与城市交通设施搞好衔接。但同意电力纵向线路只考虑330千伏以上,并考虑220千伏线路的横向交叉通道。

  (三)本规划应满足对沿线城市规划对土地实行规划控制的需要,即:线路走向至少达到预可研深度,规划总图按1:10000比例,局部多线路交叉的比较方案、与城镇布局衔接的比较方案等困难区段方案的规划图按1:2000比例。

  (四)规划成果应体现:①各行业间线路方案衔接协调的成果;②与城镇规划布局方案衔接协调成果;③困难区段的比较方案论证成果;④多行业规划协调,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成果;⑤多行业协调实施建设的步骤或工期,节约建设发展成本的成果;⑥纳入本规划基础设施对2020年及更远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程度;⑦与实施本规划相关的问题与建议。

  二、请省交通厅、水利厅、高指、铁办、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中海油福建天然气公司继续协调《福厦漳综合走廊规划》的各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包括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电力勘测设计院、水利水电设计院、邮电规划设计院,铁道第四勘测设计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按照以上要求修改完善各行业专项规划,并配合总体编制的总体单位做好比较方案规划设计,以及各专业间、专业与地方间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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