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按照“八公开”原则(即: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职责、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等),收集和整理行政审批指南。按照省统一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及时确定州、县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标准文本,实现省、州、县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统一。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按上述要求予以公示、编制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
(二)办事制度标准化
5.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设置首问岗位,规范首问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首问岗位设立标准及其职责标准;统一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首问岗位定期报告制、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一次性告知制;确定首问岗位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理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分送其他岗位、案外告知引领、送达办事结果的标准化职责体系。
6.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审批流程并公示;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标准办理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推行限时办结制,并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自动对超期件生成问责;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7.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考评奖惩制,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统一公示并严格执行。
8.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统一确定并联审批适用的范围;按不同类型建立并联审批通用标准化流程,确定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标准化职责体系及其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特事特办办事制度。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灾后重建项目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行为。
9.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统一确定投诉范围;制定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三)政务服务标准化
10.服务类型标准。立足我州实际,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类型标准化体系。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政务服务类型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要逐步将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县及乡(镇)、街道、社区惠民帮扶、为民办事、法律援助和其他公共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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