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6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推动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
一、“贷免扶补”主要内容
“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具体内容是:
贷:
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
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扶:
--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
--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