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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4、深入学习宣传涉粮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围绕国家粮食局确定的《条例》五周年宣传主题--“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认真制定《条例》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区别普法对象,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
  5、加强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局机关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
  6、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规范公务员考核制度,考核公务员依法履职情况,严格依法办事。继续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7、对本市粮食质量、粮食预警应急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特别是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粮食流通秩序规范有序。
  三、加强粮食依法行政工作
  8、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粮食收购行政审批法定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承诺,承办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粮食行政审批事项也要向社会承诺,缩短审批期限,提高行政效率。
  9、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宝山区粮食局是国家粮食局授予的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加强对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粮食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做法。各区县粮食局要学习借鉴其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10、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粮食行政行为的监督。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健全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积极探索执法质量考核考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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