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认领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通知
(合办〔2009〕3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现就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和市领导、市直单位及其招商小组认领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领导(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不含政法委和警备区主要领导)及市直单位、市直招商小组认领招商引资目标合并考核、评价机制,市领导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分管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二)市委书记、市长招商引资认领目标为全市目标。
(三)其他市领导招商引资目标为其分管部门(含分管部门招商小组)认领招商引资年度目标总和。具体分管(联系)单位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新注册企业目标详见附表。
(四)根据单位性质,市直单位分类认领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境内外实际到位资金、新注册境内外投资企业)。
(五)市直单位完成本单位及其招商小组认领招商引资目标的,即为全面完成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并参加市直单位和招商小组系统的考核、评价;市直单位只完成招商小组目标,未完成单位目标的,可参加招商小组系统的单项考核、评价,但不得参加招商小组评优。
(六)市直单位及其招商小组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
二、市直单位认领目标
(一)一类单位(19个)
认领目标:每个单位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引入新注册企业5户以上。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招投标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市兴泰控股公司。
(二)二类单位(44个)
认领目标:每个单位引资3000万元或300万美元,引入新注册企业3户以上。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房产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台办、市创新办、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市侨联、市科协、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
(三)三类单位(15个)
认领目标:每个单位引资1000万元或100万美元,引入新注册企业2户以上。
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民委、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合肥晚报社、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
三、市直单位第五批招商小组认领目标
认领目标:每个小组引资3000万元。
(一)组建1个招商小组的单位(52个)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台办、市档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招投标办、合肥晚报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侨联、市文联、民建合肥市委员会、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市兴泰控股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