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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工作。

  组 长:黄润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李 耕  市交通局局长

      苏绍荣  市民政局局长

      全文杰  市气象局局长

      任叙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湘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王奕勘  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任叙新兼任。

  二、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大检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并将任务落实到各社区,责任落实到人,要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大检查,掌握辖区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将于4月底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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