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工作。
组 长:黄润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李 耕 市交通局局长
苏绍荣 市民政局局长
全文杰 市气象局局长
任叙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湘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王奕勘 广西南宁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任叙新兼任。
二、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大检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并将任务落实到各社区,责任落实到人,要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大检查,掌握辖区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并于4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将于4月底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