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8-2010年)的通知
(穗发改高技[2008]2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8— 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委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广州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8— 2010年)
前言
为加强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推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广州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8— 2010年)》(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当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大力推动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重点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形成。
编制《指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广东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专项规划》、《广州市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指南》确定了我市应优先发展的信息、生物、先进制造、新材料、环保与新能源等共五大产业100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其中,信息产业26项、生物产业26项、先进制造业14项、新材料产业19项、环保与新能源产业15项。这些重点产业化领域选择所依据的原则:一是符合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要求;二是既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又要适应我市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具有适度的超前性;三是重视市场潜力大和产业关联度大的关键共性技术,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四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力争在未来三年内推动一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