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有效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加大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主阵地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力争纲要中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指标全部提前达标。大力发展高中教育,争取今年年底实现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75%以上,缩小与终期目标的差距。
4.着力解决农村妇幼保健问题,力争各项指标有较大突破。继续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构建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妇幼卫生工作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加大贫困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确保今年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内;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88%;城市、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77%、72%;城市、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内。积极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1号)精神,加大对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地区妇女特别是贫困和退休老年妇女进行全覆盖妇科病免费检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5.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利益、妨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种社会问题,加大“打拐”、“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强力打击“农村幼女性犯罪”、“家庭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建立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完善有关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继续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到今年年底实现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强力推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今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9%以上,解决1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