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施工行为。
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实表明,较大事故发生都是由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造成的。为此,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二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监管,对新成立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现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日常监管与安全许可紧密挂钩,将安全许可和社会监督紧密挂钩。三是对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继续全面、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在建工地的安全督查,特别是要对县区、开发区加强督查。二是突出重点,提高实效。针对重点工程、发生事故的重点企业以及事故多发区域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升降机、塔吊、卸料平台、施工用电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重点部位的进行排查;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到实处,做到“广覆盖、有重点、深层次”。三是强化整改,狠抓落实。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要限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严格执行整改完毕后方可“销案”制度,确保所有隐患都能整改到位。四是完善机制,长效治理。进一步完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规定在每月25日召开全系统27个单位和部门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及时总结上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下月排查工作的重点,使全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5、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扎实开展好 “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以第8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市第二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先进典型,在行业内营造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注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6、创新监管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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