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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6年第二批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6年第二批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闽发改推进〔2006〕675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发展计划局),省直有关部门:

  第四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取得圆满成功,项目对接超过预期。为了发挥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对接项目的落地转化,经研究,拟开展2006年第二批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你们认真筛选项目,申报材料按新出台的《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闽发改政策[2006]571号)要求编制,并于2006年8月2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项目成果推进处,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以下要求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申请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附后)。

  1、填报的项目按领域分类,并初步划分农业、高技术、工业、区域(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处项目。

  2、在“应用的科技成果及效果”一栏内要注明成果鉴定单位和鉴定号、专利证书号、软件证书号、新药证书号等。

  3、在“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一栏内要填写项目备案或核准单位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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