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转下达2005年水生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农业〔2006〕739号)
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海洋与渔业(畜牧水产)局:
为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能力,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以发改投资[2005]2645号文下达我省水生动物防疫项目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656万元。现将此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
请按照《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的具体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债项目“五制”管理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并按时分别向省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上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