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意见
(闽发改规划〔2006〕808号)
省文化厅:
9月7日,我委牵头组织召开了《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衔接会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和我委规划处、社会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关于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和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与会同志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和规划文本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如下衔接意见:
一、规划文本要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在概念上、措辞上要与上述这些重要文件衔接,进一步予以规范。
二、规划文本“机遇与挑战”中,“存在问题”部分的阐述比较单薄,建议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充实具体内容。
三、建议对“基本原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坚持‘二为’、‘双百’和‘三贴近’”原则中,应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将“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改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四、建议将主要任务“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改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发展竞技体育”。“大力普及群众性文体活动”、“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大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三部分内容有所交叉,逻辑关系尚不清晰,建议作进一步梳理,理清条理。
五、“保障措施”部分应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要围绕我省文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充实具体内容,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六、建议将“专栏二”、“专栏三”、“专栏五”和“专栏八”删除,对“专栏一”、“专栏四”、“专栏六”和“专栏七”的内容作适当删减,使之更加简明。
七、建议对规划文本的重大建设项目表中的项目作进一步筛选,突出需由政府着力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一般工作性质的项目予以剔除。同时,要对项目表中的相关项目进行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分散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