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红色旅游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06〕811号)


武夷山市、宁化县、建宁县发改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红色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6]1925号文安排武夷山市、宁化县、建宁县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700万元(详见附件),现转下达给你们。请项目建设单位按基建程序和使用国债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发挥效益。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要求报送我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