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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2007年度“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公文、统计报表、商品标签、计帐凭证、发票、宣传广告、计量器具和经销的计量器具(产品)等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依法配备计量器具。在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配备相应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

  (三)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包括经营范围内对外招租、承包和促销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依法按周期检定,所有计量器具实行标识管理,标明使用状态。

  (四)经销和使用的仪器设备(产品)符合《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有产品标准。提供商品和服务应符合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生产或经销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应符合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净含量和零售商品的偏差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六)参评企业应建立计量管理责任制,属生产类企业应建立了相应的计量保证体系,其他类型企业自愿申请。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一)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1、自主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2、建立有定调价管理制度,包括价格目标管理制度、定调价程序管理制度、价格配套管理制度等。

  3、建立有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包括价格通知制度、价格工作联系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定价效果报告制度、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等。

  4、各环节价格台帐、档案、原始记录完备,资料齐全。

  (二)建立内部计量管理制度。

  1、有建立计量器具总台帐,并向计量管理部门备案。

  2、有商(产)品进货计量验收制度。

  3、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三)自觉接受监督。

  1、按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价格、计量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要求,提出解决的方案。积极协助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在价格、计量方面的检查和抽检工作。

  2、在单位对外的醒目位置标挂价格、计量部门投诉电话及企业内部监督电话、服务承诺,设立意见箱、投诉咨询台(岗)和公平秤等。

  3、制定接受消费者投诉的办法,方便消费者投诉,依法依规解决计量纠纷。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认真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依规解决计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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