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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2007年度“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审定和表彰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验收合格单位名单经发函征求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双信”活动工作小组审定和批准后,授予汕头市“双信”单位称号。召开授匾大会,请市有关领导及“双信”活动工作小组成员为“双信”单位授匾。并对取得“双信”荣誉称号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告表彰。

  附件一:《汕头市“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创建活动评审细则》

  附件二:《汕头市“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申报、评审表》

  附件一:
汕头市“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创建活动评审细则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价格、计量工作。单位领导熟悉现行价格、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清楚本单位的价格、计量管理现状;把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作为单位基础管理内容来抓。

  (二)有专门或归口的价格、计量管理机构。配备有专(兼)职价格、计量管理人员;价格、计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明确、具体和落实。

  (三)广泛宣传价格、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有关的价格、计量培训,积极参加物价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能够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二)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及规定的作价办法、差价率等制定各类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

  (三)无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无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正确使用价格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明码标价率达100%。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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