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09]39号 2009年3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城镇化率较2007年提高1.65个百分点,达到49.99%。
根据《重庆市城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严格考核评比,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大足县、璧山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农行市分行荣获2008年度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