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地考虑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纳入《规划(修订本)》的74个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71个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在2010年按照计划分批建成。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选择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适合小城镇特点的工艺,结合小城镇所在流域的水环境功能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依托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理场,统筹规划,集中处理,通过多建垃圾转运站来覆盖周边乡镇;对现有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以外的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不断优化建设方案。对运距较远的小城镇可配备运营性车辆,通过补贴运输费用等办法解决运输费用问题;必须要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小城镇,要在落实运行费用和制订渗滤液处理方案后再实施建设。
(三)完善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征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征的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用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项目由市级公司经营或建设的,按20%的比例返还区县(自治县)财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和运行经费缺口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进行安排。
四、加大工业废水和船舶污染治理力度
(一)加快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要跟踪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76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市环保局要结合总量减排要求,明确工业污染治理的内容和标准,及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大船舶污染治理的力度。建立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保障机制,确保到港船舶污染物能得到及时接收,并纳入城市废弃物接收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要加快船舶流动污染治理保障能力建设,对纳入《规划(修订本)》的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在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储存设施安装改造项目、洗舱基地建设项目、船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建设项目,市交委和市市政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拟订建设方案、明确项目法人,确保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业主的组建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初步设计,2010年开工建设,2011年年底建成。
五、做好重点领域项目的策划储备
紧紧围绕我市水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主动策划、储备一批水环境项目。要加强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以及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要重点突出城市拓展区的补建及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已建项目的提升改造。城市垃圾处理及收运系统项目要重点做好现有城市垃圾处理场收运系统和处理场的扩建工作。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项目要重点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地、流域面积较大、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人口密集、污染较为严重、水质不能达到水域功能要求的河流。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逐步实现全市5000人以上集镇的全覆盖。工业污染源治理要结合主城区企业环保搬迁和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项目策划。
六、完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负责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前期总体牵头协调,指导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牵头对水环境项目实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协调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衔接国家有关规划编制。市移民局负责水环境项目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市经委负责督促有关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市建委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市交委负责船舶污染整治工作。市市政委负责项目运行期管理和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国家资金的及时拨转和监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保证项目建设的需要。市农委负责指导次级河流沿岸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项目由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按照划定范围负责建设运行。主城区垃圾处理项目由重庆钢铁集团负责建设运行,配套收运系统建设运行由市市政委负责。
(二)严格督促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会同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和向责任单位通报。市政府要将项目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环保实绩考核和政绩考核的内容。市国资委要把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法人代表的年终奖励和评优创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移民局要积极争取三峡工程后续建设资金用于水环境项目的建设。市级城建资金要逐步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对纳入规划的主城九区范围内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按照地方配套资金的50%进行补助。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也要逐年提高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安排比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项目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