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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权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权益
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晋劳社明电〔2008〕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国资委:
  近期,我国部分南方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一些地方电煤供应紧张,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遇到困难。在此非常时期,中央和省紧急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就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保障煤炭等能源供应,保障节日期间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响应中央和省的号召,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轮训;主动提供相关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到“四项标准”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二、要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活,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职工福利。对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对外地农民工留下工作的,安排好职工食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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