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2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期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的《山西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25元。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0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20%(月记账利率为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