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多方募集资金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小型企业以及来渝投资和进行技术转让的国外公司、机构和组织提供服务和援助。
五、推进知识产权科学管理
(十八)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直辖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责,充实和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赋予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版权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市与区县(自治县)两级版权监督管理。
(十九)开展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将专利审查纳入重大经济活动审批程序,准确了解涉及专利的技术和法律状况,避免重复研发、专利技术盲目引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降低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对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质押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十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核算指标体系。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立足衡量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与贡献,积极探索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核算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统计核算范围。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的作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依托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加快建设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于一体的重庆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二十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许可转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来渝开办业务。到2012年,全市版权代理机构达到5家,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0家,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00家。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大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十四)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将知识产权知识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重庆行政学院、区县(自治县)行政学校要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在大中专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动重庆知识产权学院等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对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将知识产权获取情况纳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支持企业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