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制度,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联合执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沟通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实时监测、发布产品出口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企协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十二)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注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不断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十三)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加大对假冒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医药等领域以及大型商品、零售批发市场、会展等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的专利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体系,稳步推进区县(自治县)委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加快制定《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推动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来渝投资企业商标保护工作联系制度。以“12315”信息化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和以“12365”全国质检系统举报投诉平台为支撑,加快商标行政执法体系和打击假冒产品体系建设。建立“中国西部商标协作网”,健全市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建立与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权利人联系制度,主动保护涉外商标品牌,严厉打击各种“傍名牌”行为。
(十五)强化对版权的保护。深化版权保护“百家重点工程”,帮助外向型骨干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版权保护机制。严厉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计算机软件预装领域侵权盗版案件以及盗版教材教辅等侵权行为。深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力争到2012年,我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状况明显改善。
(十六)加强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要与其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完善保密措施。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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