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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6.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制定出台山西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医疗卫生专家库管理规定等具体办法,提请物价、财政部门提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支出)标准。
  7.在做好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工作的同时,督促各统筹地区做好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工作。
  8、加快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进程。督促各统筹地区研究制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年内基本实现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按月领取的定期待遇纳入统筹管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9.开展完善政策管理规范的专项调查研究。开展工伤保险费率、缴费方式和完善市级统筹等方面的调研。
  三、完善管理工作,强化基金管理工作
  10.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指导,对工伤认定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研讨;充分发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作用,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11.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保险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典型调查,为研究分析工伤保险形势,拟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信息。
  12.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3.完善市级统筹。凡是没有实行市级统筹的,2008年都必须实现市级统筹;建立省级储备调剂金制度,使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宣传科研费管理办法。
  14.加强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金保工程”工伤保险联网监测工作。开展需求调研,做好需求分析,推进工伤保险联网监测实施工作。
  四、积极探索工伤预防工作机制和工伤康复研究工作
  15.积极探索研究工伤预防的具体工作措施,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在继续做好工伤康复项目、标准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山西省工伤职工康复中心立项申报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16.继续完善市级机构队伍建设。督促尚未单独建立市级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和经办、鉴定机构的统筹地区加快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推动统筹地区专门工作机构和必要人员尽快到位。
  六、开展工伤保险业务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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