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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

  (十四)尽快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提高失业、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力争在2008年底全部实现市级统筹,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抓紧建立省级工伤保险储备调剂金制度。要加大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工作力度,使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强抵御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实现社会保险省内跨地区转移续接和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
  (十五)努力把“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范围。认真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包括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的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方面的政策。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研究制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作方案,确保2008年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同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扩面工作,2008年启动实施,力争2009年实现基本参保。
  (十六)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建立全省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流程,形成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支付、使用、管理、稽核“一体化”管理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规范缴费工资基数,防止瞒报漏报工资总额,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加强对人情缴费、协议缴费、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清欠不到位、改制企业逃费等问题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理追缴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搞好资金需求预测,拓宽基金筹资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实现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
  (十七)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从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加强基础管理,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全程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将政策咨询、信息汇集、业务经办、费用监控等管理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社区,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
  五、明确责任,加大对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组织领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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