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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

  做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优惠政策,按照我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实施方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按照国家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十)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将长治、大同、忻州、晋中、朔州5个市列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7个试点市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40万;2009年争取试点城市总数达到11个;2010年基本实现制度的全面覆盖。同时,加大对试点城市业务指导,积极营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氛围,使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与、主动参保,确保试点工作健康运行。
  (十一)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8]2号),指导各市抓紧制定市及县(市、区)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积极建立长效的财政支持机制,逐步将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
  (十二)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以农民工集中的采掘、建筑、服务业为重点行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在继续巩固煤矿、非煤矿山参保的基础上,把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力争2008年实现6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保,2010年实现基本参保,同时积极推进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尽快研究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一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十三)开展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促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重点落实好各级政府对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2008年在22个县(市、区)启动试点,2009年扩大试点,争取201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指导各市及县尽快制定出台本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认真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的测算和审核报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规范管理,提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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