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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
(晋劳社厅发[2008]4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确保省委省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全省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不断推进和谐山西建设,现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对实施社会保障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清目前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作为重要目标,新形势、新任务对我省社会保障工程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障工作一定要适应我国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加快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步伐,在适应中求发展,在改革中求成效。
  (二)客观评价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我省的社会保障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在继承创新中发展、在保障服务中提高、在逐步完善中扩大,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山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及时顺应时代潮流、紧贴时代步伐,不断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克服困难、应对挑战,不断探索实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发展最快、受益群众增加最多、基金增长最快、待遇水平提高幅度最大的时期,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人民福利的重要功能。
  (三)正确把握面临的有利条件和机遇。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大政方针更加明确;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活力;我省经济持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财政收入大幅提高,为社会保障提供了更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资金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更加重视和改善民生,为实施社会保障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尽管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相当一部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仍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体,基金结余不平衡,基金调剂能力差;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征缴缺乏措施手段,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资金难以落实,不少市县(市、区)没有建立积极的财政支持机制;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基础薄弱,体制不顺,办公设施差、人员、经费不足,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县一级经办机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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