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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兰州市建设领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理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8〕19号)规定,并逐步扩大到其它行业领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安全生产和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等工作。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因金融危机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市和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五、加强与省内项目工程对接,扩大城乡就业容量
  (一)抓好扩大投资带动就业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在实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时,要统筹协凋,做好增加就业岗位工作。市发改委、劳动保障、人事、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促进项目建设带动当地劳动者就业。特别要结合我市交通、能源、市政、房地产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荐促进和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各县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对项目建设地区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务工者技能水平,降低用工单位培训成本,缩短岗位磨合期,并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劳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项目建设供需合作。市内各有关行业企业要抓住扩大内需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狠抓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建设工程提供建材和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就业容量,实现互利双赢。
  六、加强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一)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我市职业学校(县区职教中心)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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