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围绕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在社会保险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要及时妥善安置,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要落实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优先考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以提供就业信息、强化就业指导、实施技能培训和开展创业服务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全方位、一条龙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加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通过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会、自主创业和在基层建功立业报告会等形式,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在小企业、到非公有制企业、到基层就业。积极探索将创业培训引入大学校园,开展创业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工作,保障其就业权利不受侵害。各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
四、利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
(一)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拓省内省外两个市场,不断强化劳务协作,搭建对接平台,拓展劳务协作网络。在巩固东部劳务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西部劳务市场。进一步加强省际间、地区间的劳务协作,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对接工程。加大境外劳务合作力度,帮助农村劳动力赴境外务工。进一步拓宽转移就业领域,继续保持和扩大第二产业务工规模,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家政服务、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产业转移。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力量、培训资金,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劳务基地建设,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以政府驻外办事处、劳务办驻外劳务管理机构为依托,力争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和新疆地区形成若干个有规模、有影响、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在坚持政府推动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市场运作机制,发挥农村能人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鼓励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努力形成多轮驱动的劳务输转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综管理”的要求,巩固现有劳务品牌,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通过实施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