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明确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不断探索完善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机制,加快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人事、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考核、部门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人事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军队转业军官(含自主择业军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全民创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通过改善创业环境、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进广大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与人事及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全民创业工作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反映推动全民创业资金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配合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税收扶持、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建设部门要从场地安排、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优先扶持全民创业。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减免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动、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的经营范围一律放开,不得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设置任何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要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者申办证照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创业的有关收费的监管,清理整顿收费秩序,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乡镇(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非公经济政策,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和鼓励乡镇(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要引导各商业银行按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对创业人员的信息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积极参与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青年、妇女、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青年、妇女、残疾人创业,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
(三)开展全民创业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注重民生、构建和谐”这一主题,全面推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要大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大力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大力倡导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努力营造全民创业活动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保障全民创业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举办全民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展示和博览会,开展“创业兰州”系列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