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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四)强化就业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鼓励毕业学年在校生到各类技、职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有关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五、加大困难毕业生扶持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体系

  (十五)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登记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对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应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予以推荐就业。对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可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负担。

  (十六)强化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无锡籍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未就业的无锡生源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本地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十七)强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因患重病、大病和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分级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级,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十八)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国无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联盟”,实现信息发布公开及时,确保信息诚信真实。加快毕业生就业智能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实施教育部门毕业生信息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就失业信息互联共享,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失业状态。鼓励各用人单位及时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毕业生需求信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建立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库,做好推荐服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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