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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培训和实训的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大中专院校创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2号),切实加强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经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有条件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基地,可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增强毕业生创业的能力,并可参照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有关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无锡大中专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场地费用补贴等支持。鼓励各开发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环境好、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基地。

  四、加强就业指导和见习实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二)实施就业指导专项活动。鼓励高校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进校园”活动,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每年举办50场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和现场职业咨询,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职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

  (十三)扩大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规模。鼓励更多的单位建立毕业生见习实训基地,将省(市)级见习实训基地增至60个,见习实训人数增至500名。加强对我市现有省(市)级毕业生见习基地挂牌企业的指导、协调和规范管理,提高毕业生见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好无锡籍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活动经费,见习实训的毕业生在见习实训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对承担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按照见习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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